易长福:打赢脱贫攻坚战 要做好三个“聚焦”
发布人:刘星  发布时间:2019-06-21   浏览次数:626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脱贫攻坚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拓展了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创造了减贫史上的最好成绩。党的十九大明确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了新的部署。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并主持召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时强调,脱贫攻坚战进入决胜的关键阶段,务必一鼓作气、顽强作战,不获全胜决不收兵。这一重要论述,彰显了我们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的坚定信心,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合力攻坚、攻城拔寨,坚决完成好脱贫攻坚任务的工作主动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聚焦重点和难点,从激发脱贫攻坚的“原动力”、提升脱贫攻坚的“精准度”、完善脱贫攻坚的“好机制”出发,以更有力的行动、更扎实的工作,确保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聚焦激发脱贫攻坚的“原动力”

反贫困是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同时减贫也是一个历史性、世界性难题。中国早在先秦时期,就有“夫施与贫困者,此世之所谓仁义”的观点和论述。这些年来,我国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新篇章。但还要看到,脱贫攻坚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剩下的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脱贫攻坚越到紧要关头,越要坚定必胜的信心,越要有一鼓作气的决心,尽锐出战、迎难而上,真抓实干、精准施策,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打赢精准脱贫这场攻坚战,首要的是坚定必胜的信心。一方面,广大党员干部要把人民放在心上,把使命扛在肩上,将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拿出“敢教日月换新天”的气概,鼓起“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劲头,坚定“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意志,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另一方面,还要激发广大贫困群众的脱贫志气。“脱贫致富贵在立志,只要有志气、有信心,就没有迈不过去的坎”。智和志是内力、内因,脱贫攻坚必须坚持志、智双扶。激发脱贫攻坚的“原动力”,重点要教育引导贫困群众树立脱贫致富的志气,增强摆脱贫困的信心,坚决摒弃“等靠要”思想,冲破消极落后传统观念的束缚,焕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奋发图强的精神,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幸福生活,从而实现“要我脱贫”的被动式脱贫转变为“我要脱贫”的主动式脱贫,让脱贫成为贫困群众可持续的内在愿望和内生动力。

聚焦提升脱贫攻坚的“精准度”

脱贫攻坚,精准是要义。所谓精准扶贫,就是要对扶贫对象实行精细化管理,对扶贫资源实行精确化配置,对扶贫对象实行精准化扶持,确保扶贫资源真正用在扶贫对象上、真正用在贫困地区。要走出一条精准脱贫的新路,让扶贫扶到点上扶到根上,就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坚持求真务实,坚持实事求是,提高脱贫攻坚的“精准度”。

一方面,要精准识别,着力解决“扶持谁”的问题,确保把真正的扶贫对象弄清楚,把贫困程度、致贫原因等搞清楚,找对“穷根”,明确靶向。要严格识别程序,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另一方面,要根据致贫原因,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着力解决“怎么扶”的问题。与传统扶贫模式相比,精准扶贫强调从贫困户的需求出发,制定差异化的帮扶措施,推动扶贫资源配置与帮扶对象需求无缝对接。这是扶贫开发工作由传统的“供给导向型”向“需求导向型”转变的重要体现。需要注意的是,精准扶贫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生态补偿扶贫、易地搬迁扶贫、村庄整治扶贫、危旧房改造扶贫等。其中,产业扶贫是根本出路。只有产业发展起来了,才能实现持续稳定增收,从而彻底拔掉穷根。因此,要把产业扶贫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增强贫困地区的“造血”能力。

聚焦完善脱贫攻坚的“好机制”

脱贫攻坚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严格退出机制。脱贫既要看数量,更要看质量。要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严把贫困退出关,严格执行退出的标准和程序。要把防止返贫摆在重要位置,适时组织对脱贫人口开展“回头看”。在这一过程中,要坚持正向激励。贫困人口脱贫后,相关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二是要建立和完善稳定脱贫机制。要强化产业扶贫,组织消费扶贫,后续加大培训力度,促进转移就业,切实做到既授人以鱼又授人以渔,既为贫困群众“造血”更为贫困群众“输血”。三是要建立和完善稳定脱贫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把责任扛在肩上,把脱贫任务抓在手上,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既要强化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格局,对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要及时予以帮扶,还要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从而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使脱贫攻坚得到人民认可和经得起历史检验。

(作者系江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