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刘星 发布时间:2019-04-22 浏览次数:601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我省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时间安排 (一) 4月24日—4月30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二)5月20日前,完成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博士免教学能力测试)。定点医院中大医院(地点:丁家桥87号,电话:025-83272105)、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区医院(地点:扬州市邗江中路368号,电话:0514-82981199)。体检表(附件1)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且当年有效,隔年无效,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表上明确给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加盖医院相应印章,无体检合格结论或提出复检但未复检的,不予认定。 (三)5月20日-24日,申请人集中报送书面材料并现场确认。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关于申报条件 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现任职高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由该校或人才派遣机构缴纳社会保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在各高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六)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三、关于申请材料报送 材料袋内所需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排放顺序如下: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和境外取得的博士学位应提交相应的认证书复印件; 8.非在编教师提供与学校签订的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复印件,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在编人员须由学校提供进编证明材料复印件;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申报并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现场确认地点:仙林校区行政北楼303室。 联系人:丁夏夏 联系电话:025-85866976 1904号文:关于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要求的通知.pdf附件1高校教师申请人员体检表.doc附件2证书照片粘贴页.pdf附件9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pdf |